氣候規定|環團指有上市公司未全披露排放量 港交所:明年推新規定已緊貼國際要求
撰文: 黃小冰
發布時間: 14 小時前
港交所明年起分階段強制企業披露溫室氣體排放量。惟環團指作為最大排放源的「其他間接排放」範圍3,企業毋須披露當中所有類別數據,或作第三方認證,憂難杜絕企業「掩綠」,削本港綠色金融中心地位。
港交所回應指,隨氣候變化成全球投資者和資本市場參與者關注重點,港交所亦是世界首批引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2號 — 氣候相關披露(IFRS S2)氣候相關披露規定的交易所之一,又指明年實施的新規定,緊貼IFRS S2要求,同時兼顧發行人對合規的負擔能力,提供實施寬免,讓上市發行人做好準備,實現日後按《香港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》,進行可持續和氣候滙報的目標。
「其他間接排放」 55%公司數據不全
香港交易所的新氣候規定,將在明年1月1日起強制所有發行人披露「直接排放」(範圍1)及「能源間接排放」(範圍2)的溫室氣體排放量,並要求主板發行人按「不遵守就解釋」機制,披露「其他間接排放」(範圍3)排放量;直至2026年,強制要求所有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的發行人,披露範圍3的排放量。
範圍3溫室氣體劃分15類。錄色和平分析,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113間成分股公司,截至上月披露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,有63間已披露範圍3排放數據,惟揭其中35間、即5成半未有完整披露所有類別數據,以房地產和金融服務業尤甚。
指無要求全披露 恐難反映實況
該會引述全球環境信息研究中心(CDP)數據,範圍3之中,「投資」類別排放量,普遍佔一間金融服務公司總排放量的99.8%;惟調查中12間有披露範圍3數據的金融公司中,9間、即四分之三均無披露投資類別數據。房地產業也有同樣情況,14間有披露範圍3數據的公司中,逾6成無披露「資本貨品」排放量,此類別普遍佔同類公司總排放量接近一半。
綠色和平項目主任伍漢林稱,新規定助提升企業氣候信息透明度,惟未要求披露範圍3內所有類別氣體排放數據,憂新規定縱容企業繼續不披露重大排放類別,或難準確評估企業真實環境影響。
欠第三方認證 憂現「報細數」風險
此外,該會發現已披露範圍3數據的公司中,近三分之一(20間)無作第三方認證,伍漢林指,新規定未有要求企業就其數據,作第三方認證,憂或有「報細數」風險。該會亦批評本港規管、監督和懲罰力度,落後新西蘭和歐盟等地。
伍漢林稱,新規定缺乏嚴格披露要求,恐變相縱容「掩綠」,或誤導投資者,強調要求披露完整的氣候數據,是邁向綠色金融中心的第一步,只有清晰數字,才可計算上市公司或整個市場面對的氣候風險,繼而制定減碳方案。
該會促港交所強制企業披露範圍3下所有類別排放量,不公開就須解釋,同時提升第三方認證要求;倡於《上市規則》中一般披露責任條款外,就漏報或「報細數」訂定更具針對性的罰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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